北京市昨天发布《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》,即俗称“电子眼”的技术规范。这是北京乃至全国首次针对“电子眼”出台强制性技术标准。新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全市交通、公安、市政、城管等部门的“电子眼”图像源将首次融合到一个大平台上,发生应急事件后,政府部门可直接监控到任意一个“电子眼”,并直接调用图像。据透露,下一步“电子眼”将实现动态识别目标,可追踪肇事逃逸车。
市质监局、市信息办和市公安局昨天发布了《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》。新标准规定了“电子眼”的图像质量、存储与回放、编码规则等内容。该标准是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《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》的技术支撑。
市质监局标准化处工程师、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宋国建告诉记者,以前,各职能管理部门的“电子眼”互相不能调用,新标准首次将交通、公安、市政、城管等不同平台的图像资源整合在了一起。新标准规定,“电子眼”系统分三个平台——街乡镇、派出所、城管分队的图像接入平台;区县、各委办局的应用平台;市级的共享平台。所有图像源纳入一个网络后,政府部门可直接监控到任意一个“电子眼”录到的图像资料,随时实现全网内任意一个摄像头的共享。同时,在调用权限上将优先该应急事件的主管部门。据宋国建透露,所有“电子眼”在一个平台上的整合将在今年底前完成。
新标准规定,每个“电子眼”都应有独一无二的编码,即各自的“身份证”。应急事件发生时,应急指挥中心可根据唯一的“电子眼”识别号,快速找到图像资源,实施远程监控指挥。
宋国建介绍说,“电子眼”下一步的更高技术标准是“智能化”。届时,实现了动态识别目标的“电子眼”将能协助警察破案。比如一辆肇事车逃逸时,被一个“电子眼”拍到了这是一辆红色跑车,那么两分钟内,这辆红色跑车就成了该“电子眼”沿线100米所有“电子眼”的“特征目标”,沿线“电子眼”将自动跟踪其行车路线,所有拍下的图像整合到一起,将成为破案的有利证据。